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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防范校园暴力的调查研究

一 摘 要

2016 5 27 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 : “要着力发挥老年人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我们要为老年人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发挥正能量,做出新贡献 ① 。”6 月中旬,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近期校园暴力频发作出重要批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 ② 。”毋庸讳言,立法、惩戒机制和教育机制的缺失,使得国内校园暴力长期以来停留在道德层面,而干预机制的滞后和犯罪成本低,则使校园暴力愈演愈烈。此次,校园暴力引发李克强总理批示,足见问题已经到了极其严重的程度。各级政府部门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校园暴力!为此,青岛老教授协会以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为依托,于今年 4 14 日成立了“法律研究中心(即法律分会)”,由专家组成了专项课题小组,以尽公民职责。

二 校园暴力管窥

当前,在全国许多地方的大中小学校园里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校园暴力,此事已引起国家领导人及法学专家高度关注。2016 5 27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称,我国未成年嫌犯不捕率上升。公布数字显示,2013 年至 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分别对 165241489214499 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分别对 520952694954 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然而,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起诉人员还是呈上升趋势。公布数字显示,2003 年至 2015 年,全国检察机关经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92 万余人,不批准逮捕 16 万余人,起诉 108 万余人,不起诉 5 万余人 ③ 。在这次新闻发布会上,有关方面负责人对当前存在的未成年人犯罪事实毫不讳言,这是文明、进步的表现。近几年来,以同学间欺凌弱小和敲诈勒索为典型的校园暴力事件呈上升趋势。校园暴力

事件往往团伙性较强,部分案件中未成年人作案手段残忍,不计后果,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此外,不满14 周岁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等恶性犯罪案件的新闻时常见诸各种媒体。

笔者原本刑事警察,长期从事刑事案件的侦察、审讯工作,退休之后,即从事大学语文教学、编报、编书工作,尤为关注校园暴力。笔者经调查得知,在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的学校校园暴力尤为突出,而市区较少;重点学校少,普通学校多;普通高中少、职业高中多。在此特别指出,那些管理混乱、生源稀少的私立高校是校园暴力的多发区。究其原因,与学校所在地域环境、教师素质、学生来源有密切关系。在部分私立高校中,尤以五年一贯制(亦称 3+2)的学生暴力事件为多。究其原因,绝大多数学生是初中毕业不能升入高中、职业高中或者初中未毕业的学生,其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家庭教养均极底下所造成的。

近几年来,大量外来人口子女进入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这些学生的家长多数是从事小商小贩或体力劳动打工一族,居住条件低下,结交人员多系同类,致使不少中小学生沾染不良习气,倚强凌弱、敲诈勒索时有发生。这些学生很难融入城市学生群体。他们内心自卑,但不甘示弱,于是便结成团伙,并以暴力对付同学,其目的就是叫别人正视他们。例如:2016 5 月,某市某小学两个五年级的学生打架,甲生打伤了乙生。翌日,乙生的家长到校打伤了甲生。继之,甲生的家长又到校打伤了乙生。究其原因,两个家长都是外来务工人员,互不示弱,使原本孩子之间的小小摩擦升级为家长暴力,而且公然到校园施暴,实属愚昧蛮横,无法无天!警察讯问家长施暴原因,他们毫不掩饰,说他们在农村里就是这样做的,一报还一报,扯平了,谁也不吃亏。学生家长的这种错误思想、愚蠢行为怎能不影响学生?说来,在全国各地因孩子之间的小摩擦而导致家长之间的暴力行为并不在少数。

三 校园暴力剖析

1 校园暴力类型

校园暴力可分为彰显型、隐蔽型(亦称智能型)两种形式。彰显型俗称硬暴力,简单、粗暴,不计后果,情节恶劣,影响极坏。隐蔽型暴力又叫智能型暴力、软暴力,后果极为严重,具有极大的杀伤力和一定程度的反侦察能力。某大学投毒致死室友案件,即为典型的隐蔽型校园暴力。校园暴力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普通中小学校和管理混乱的私立高校彰显型的校园暴力较为常见,而隐蔽型校园暴力则少见。这与学生的基本素质有密切的关系。

2 校园暴力规模

校园暴力规模大小不一,人数不等,少则两人,多则几十人。场面火爆,人莫能近。凶器多种多样,除去刀、匕首、铁棍等常用凶器之外,就地取材,砖瓦石块,树枝棍棒,顺手拈来,皆为凶器。伤及无辜围观者,亦不在少数。

3 校外暴力犯罪

青少年学生校外暴力犯罪多为预谋犯罪,以报复性群伙互殴、敲诈勒索、抢劫抢夺、强奸、杀人恶性案件居多。作案动机简单,不计后果。上述犯罪行为多为团伙性犯罪,个体犯罪较少,而杀人案件多为突发性杀人。

四 校园暴力防范措施

鉴于当前校园暴力的严峻形势,必须尽快拿出调研报告行之有效的办法。诚然,从国家的角度考虑,立法自然是达到根治的目的最好办法。实践证明,单纯靠刑法处罚的办法并不能有效地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因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归根结蒂是社会原因。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继而伤害他人的因素很多。可以说,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往往既是社会的受害者,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在这种情况下,刑罚只是犯罪治理的一种手段,难以包治百病,社会问题还需综合施策。杜绝或减少校园暴力行为是目的,惩罚是手段,未雨绸缪,预防校园暴力行为堪称良策。因此,充分发挥公、检、法、司、律师等直接从事刑事案件侦破、批捕、检查、审判、管教等工作的退休人员,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是很有必要的,也是最有说服力的,最具震慑力的。

1 加强专项治理

目前,我国的法律对校园暴力中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是立法“软弱无力”。立法、惩戒机制和教育机制的缺失,致使校园暴力长期以来停留在道德层面,而干预机制的滞后和犯罪成本低,则使校园暴力愈演愈烈。因此,预防和遏制校园暴力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家庭、学校乃至社会都要行动起来,建立根除校园暴力行为的常态机制。

家长要转变教育观念,远离暴力;学校要加强校园暴力专题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懂得敬畏法律、尊重他人;整个社会要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给孩子们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对于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司法部门要严格依法惩戒。至于是否降低刑事责任能力年龄,立法部门应尽快进行深入地探讨和论证。我们必须摒弃偏见,借鉴文明、昌盛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文明、科学应当为全人类所共享,彻底跨越任何人为的障碍藩篱!

2 成立反校园暴力宣讲团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要着力发挥老年人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的指示精神,市、区(县)两级都要组建“防范校园暴力宣讲团”,走进学校,宣讲法律,具体方法如下:

1)老干部局成立常设专门机构。首先,对全市、区(县)从事刑事案件一线工作的退休的公、检、法、司人员及律师,进行一次年龄、学历、能力、品行、身体等状况摸底。然后,采取自愿报名、单位举荐相结合的办法,组建若干支宣讲团队。

2)各区(县)根据辖区学校的数量组建相应的宣讲队,每队以 20 人为宜。

3)市老干部局直辖一支高质量的直属宣讲队,专司督察、指导各区(县)宣讲队的工作,以及对驻市公、私立大学学生的宣讲工作。

4)人员条件:凡年龄在 6170 岁之间,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思维清晰,口头表达能力强,身体健康者均可入选。坚决摒弃油嘴滑舌、满口脏字、行为不端、动辄犯“职业病”者参与其中。

5)对遴选合格的人员举办短期学习班:①选择讲题,撰写讲稿。②集体培训,试讲观摩。③编队分配,落实责任。④划分等级,合理搭配。⑤交叉宣讲,形式多样。

6)对宣讲合格者颁发聘书,对优秀者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物质奖励。

7)政府财政部门应拨付足够的资金,积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 宣讲内容、方法

宣讲员应区别受教对象,因人施教。如:对大学生应讲锦绣前程,宜侧重理论,严禁套话、空话、废话,杜绝油腔滑调,卖弄噱头,以免造成恶劣影响。对中学生宜讲展望未来,切莫失足,采用案例、理论各占其半的方法。对小学生宜用例证法、对比法进行宣讲,让其

明辨善恶。宣讲员要采用儿童语言,谈古论今,风趣生动,并适当地加以互动,引起共鸣。严谨政治说教,空谈泛论,应当寓教育与谈笑之中。对凶杀、抢劫、投毒、强奸等恶性案件的犯罪经过宜粗不宜细,避免弄巧成拙诱导犯罪。每校每学期最少宣讲 2 次,重点“灾区”,反复宣讲。

4 建立辅导员、班主任、校领导重大事故预警制度

俗云:“月晕而风,础润而雨”。绝大多数事故在事前是有预兆的,所以宣讲队应协助学校建立重大事故预警制度、奖惩制度。同时,对重点学生不定期地进行测试,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青岛老教授协会法律研究中心(法律分会)就设有专职的高级心理咨询师。此项措施的目的是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和洞察事物的能力,力求将重大校园暴力铲除在酝酿状态。

五 结 语

鉴于校园暴力频发且愈演愈烈的现状,首先政府应当学习世界文明国家的经验,尽快立法,以达根治之目的。次之,充分发挥公、检、法、司、律师等直接从事刑事案件退休人员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尽快组建预防校园暴力宣讲队,走进校园,宣讲文明,遏制暴力!

注 释

①上述文字引自新华社北京 2016 5 28

日电。

②见 6 12 日中国政府网。

③上述数字均录自 2016 5 27 日,最高人

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数字。